1.試題疑義、成績複查及申訴之作業原則:
(1)參加甄試人員對試題有疑義時,應於甄試日結束次日起3個(含)工作日
內提出;對於甄試結果有異議欲申請成績複查或申訴者,應於甄試結果
公告日起3個(含)工作日內提出,逾期提出者,不予受理。
(2)參加甄試人員不得要求重新評閱、申請閱覽、提供各細項分數、複印答
案卷(卡)或評審表,亦不得要求告知試題命製人員及監評人員之姓名或
其他有關資料。
2.錄訓報到須知:上課時間為112/08/22-112/10/31,報到日期為8月22日星期二早上08:20。當天請記得【全程戴口罩】及攜帶【原子筆】及【印章】、3張【1吋大頭照片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