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试题疑义、成绩复查及申诉之作业原则:
(1)参加甄试人员对试题有疑义时,应於甄试日结束次日起3个(含)工作日
内提出;对於甄试结果有异议欲申请成绩复查或申诉者,应於甄试结果
公告日起3个(含)工作日内提出,逾期提出者,不予受理。
(2)参加甄试人员不得要求重新评阅、申请阅览、提供各细项分数、复印答
案卷(卡)或评审表,亦不得要求告知试题命制人员及监评人员之姓名或
其他有关资料。
2.录训报到须知:上课时间为112/08/22-112/10/31,报到日期为8月22日星期二早上08:20。当天请记得【全程戴口罩】及携带【原子笔】及【印章】、3张【1寸大头照片】。